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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做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实施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做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实施工作的通知
(鲁牧计字〔2007〕96号)


有关市、县畜牧局(办):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07〕4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落实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粮猪安天下”。生猪业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产业,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从2007年起,中央财政建立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制度,对调动地方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建立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长效机制,促进生猪生产规模化、标准化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各级畜牧部门要充分认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的重大意义,积极与有关部门搞好协调,认真研究奖励资金使用办法,切实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的激励作用,保证我省生猪生产健康发展,稳定市场供应,为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切实用好奖励资金,推动生猪养殖方式转变

  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2007年,我省有14个生猪调出大县受到国家奖励,奖励资金8571万元。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增强生猪调出大县生猪综合生产能力,提升生猪规模化养殖户(场、小区)生猪品种质量,加强环境保护,增强防疫能力。具体是:

  重点支持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小区)猪舍的猪栏、食槽、自动饮水装置、通风系统、降温和取暖设施设备等标准化改造;强化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小区)净道污道改造、粪污存贮池、氧化池、沼气池等的粪污无害化处理;支持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小区)引进良种种猪。对出栏200头以上规模生猪养殖户(场、小区),已经享受国家和省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项目资金扶持的,2007年奖励资金不再给予扶持。

  鼓励规模化养殖户(场、小区)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融资合作,对贷款数额较大的规模化养殖户(场、小区)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给予贴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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