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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要继续坚持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中心组学法培训制度,建立“三个一”的领导学法用法工作机制,即机关公务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法律学习、至少阅读一本法律书籍、至少有一篇依法行政的学习体会,定期开展法律知识考试,不断提高各级交通领导干部对法律知识的认知和运用能力。

  3.深入开展交通法制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交通运输行业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法制宣传工作,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针对性的加大对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特别是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交通运输专业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率,形成自觉守法、维护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打造良好的社会基础。

  (五)继续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作用,切实把行政复议作为解决交通改革和建设中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要根据办案实际需要配备、充实行政复议人员,加强基层复议能力建设,逐步建立行政复议相关配套制度,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认真办理,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推进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部门法制工作和依法行者功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发挥第一责任人的作用,要把交通运输法制建设作为事关交通运输发展全局的综合性、基础性工作来抓,要关心、重视法制工作,定期听取交通运输法制工作情况的汇报,及时解决人员、经费、装备等困难和问题,加快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交通行政执法体系。

  2.充实力量。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适应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新形势对法制工作的要求,充实懂法律、懂业务、有扎实文字功底的干部进入法规部门,加强法制机构的力量。法制机构的同志要认清责任与使命,更加重视学习,提升专业素养,积极主动参与到交通运输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功能和作用。

  3.加大投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都要安排必要的立法、软科学研究及执法检查经费,保障立法、政策研究和执法检查等项工作的正常进行。要逐步加大对执法工作的投入,提高交通运输执法装备和技术水平,实现调查取证、交通等条件与法制工作任务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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