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要加强交通运输政策研究工作。政策研究是各项制度得以科学合理构建的基础性工作,要高度重视,积极探索。要对交通运输拟立法项目进行前瞻性的研究分析,保证每个立法项目至少有一个软科学研究课题成果作为技术支持。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围绕费税改革后的路政管理体制、运政管理体制、出租车与城市公交管理等问题进行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5.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要确保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政策措施合法有据,就必须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各级交通运输法制工作机构要具体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与报备,各有关单位要给予积极配合,严格规范性文件部门起草、法制机构初审、办公会审议、报备以及公开等工作流程,逐步形成“有件必备、有备必审”的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1.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关键。首先要强化执法培训。要积极探索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工作新机制,搭建交通法制教育培训人才平台,整合全省培训优质资源,加强省厅对培训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服务;要切实履行培训职责,各省辖市和厅具有执法职能的单位要认真执行培训制度,按程序上报培训计划,并在省厅统一指导下周密组织,各县、市区的培训要在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确保培训实效。要加强执法证件管理,坚持“四个严格”,即严格执行证件管理制度,严格资格审查,严格监督检查,严格执法资格动态管理,建立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年审不过关的,坚决注销执法证件。
2.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在全行业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工程”。一是要切实贯彻落实部印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规范,整顿执法风纪,规范执法人员的仪表、举止用语;二是分期分批开展系统或专门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确保依法履行各项法定程序和权限;三是要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努力实现同案同罚,避免畸轻畸重,在确保执法合法性的基础上实现更高的合理性。
3.进一步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各地、各单位要重视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科技手段在执法实践中的应用,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大研发投入,以交通运输部推行综合管理系统信息平台为契机,应用计算机信息网络、GPS卫星定位等现代化手段,加强对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执法文书、执法车辆的信息化管理;要通过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大力推行无干扰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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