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落实路政巡查制度,县(市)月平均上路巡查不少于21天,巡查日志齐全。路政内业管理规范,专人负责,路政档案完整。
(六)依法及时查处各类侵占和破坏路产赔偿案件,路政案件的破案率、结案率、索赔率均达到95%以上,无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七)加强超限运输管理。超限检测站基础建设符合统一标准,站容站貌整洁,规范执法,超限运输管理制度有效落实,设施、设备齐全良好。
(八)辖区内无车货总重55吨以上超限车辆上路上桥行驶现象。
(九)路政(治超)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或公路部门预算。
(十)治超流动检查规范,无公路“三乱”现象发生。
五、检查评比
(一)检查方式及频率
1、检查方式:采取“平时抽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按业务分类检查各项工作指标完成的情况。
2、路线检查频率:检查以省辖市公路局为被检单位,被检市辖区内重要国省干线为必检路段,其他路段检查里程应不少于30%;路况检测受检里程不少于被检市管养里程的40%。
3、班站检查频率:抽取2~3个县(区)及不少于总数50%的超限检测站和不少于总数20%的道班作为重点受检单位,检查规范化管理情况。
(二)评分办法
1、好路杯总评分为300分,其中养护、财务、路政各占100分。
2、第一年度分值占总评分的40%,终评年分值占总评分的60%。每年度分值由平时检查、半年检查和年终检查分值构成,平时检查占年终总分10%,半年检查占年终总分30%,年终验收占年度总分60%。其中:
(1)平时检查评分依据各市日常性工作开展情况评定;
(2)半年检查评分依据《河南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好路杯”竞赛评分标准》(附后)算出;
(3)年终检查得分财务、路政管理部分依据《河南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好路杯”竞赛评分标准》算出。养护部分由养护质量和规范化管理得分组成,其中:养护质量、规范化管理各占50%。
六、总结表彰
(一)省厅将根据检查情况排出名次,并通报各市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情况。对符合评杯资格的,按排名顺序分别授予金、银、铜杯。
同时,对于获得金杯的省辖市奖励2000万元大中修项目,获得银杯的省辖市奖励1000万元大中修项目,在下年度项目计划中予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