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好路杯”竞赛办法》的通知
(豫交建管〔2009〕69号)
各省辖市、扩权县(市)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高全省公路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省厅重新制定了《河南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好路杯”竞赛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河南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好路杯”竞赛办法
一、总 则
(一)为适应费税改革后养护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加强我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国省干线公路养护质量上台阶、管理上水平,整体提升国省干线公路形象,依据有关标准、规范,特制订本办法。
(二)“好路杯”竞赛在全省国省干线公路进行检查评比,以省辖市为单位,每两年为一个竞赛周期。
(三)“好路杯”竞赛对养护、财务、路政管理分别进行考核。养护管理重点考核干线公路养护质量和规范化管理;财务管理重点考核资金的预算和使用;路政管理重点考核路政规范化管理和超限治理。
(四)按照“严格标准,控制数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好路杯”竞赛设金杯3个,银杯6个,铜杯3个。
二、养护管理
养护管理分为养护质量和规范化管理两大部分,各占总分的50%。
(一)养护质量
1、优良路率
按照部颁标准的要求,采取“设备检测与人工检评相结合”的方式,以各省辖市上一年度优良路率为基数,重点考核优良路率保持和增长指标。
(1)本辖区优良路率在80%(含80%)以上的,有资格参与金杯评比。
(2)本辖区优良路率在80%-70%(含70%)之间,两年提高6%以上的,有资格参与金杯评比,提高4%以上的有资格参与银杯评比。
(3)本辖区优良路率在70%-60%(含60%)之间,两年提高10%以上的,有资格参与金杯评比,提高8%以上的有资格参与银杯评比。
(4)本辖区优良路率在60%以下的,两年提高12%以上的,有资格参与金杯评比,提高10%以上的有资格参与银杯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