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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是指受寒潮、低温、冰雹、霜冰、大风等天气而造成的大范围降雪和冰冻灾害,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

  凡是我省境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所致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适用于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明确职责,协调配合;依法规范,快速反应;社会动员,依靠群众。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省卫生厅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卫生应急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由厅领导任组长的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厅办公室、规财处、应急办、监督处、医政处、疾控处、爱卫办等处室和相关厅直医疗卫生机构的负责人组成。

  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卫生应急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常态情况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应急办公室(或承担卫生应急管理职责的其他内设机构)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卫生应急准备和日常管理工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卫生应急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卫生应急的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置工作。

  2.2专家咨询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低温雨雪冰冻卫生应急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和现场处置的技术咨询及指导,对卫生应急响应的启动及终止提出意见及建议等。

  2.3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急救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等是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专业技术机构;按照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部署,开展各项卫生应急准备和现场处置工作。

  2.3.1医疗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受灾地区和群众临时安置点的紧急医疗救援、医疗服务、保健服务、心理援助等工作,并负责伤情、病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统计报告等工作。

  2.3.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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