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督查全市广播电视安全保卫工作。
(八)制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市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九)领导石家庄人民广播电台和石家庄电视台以及局属其他单位,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及经营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督促重要部署和事项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各处室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起草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规范性文件及规章;负责机关文秘、信访、信息、文件、文档、车辆管理、办公自动化、保密、会务等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对机关重大决策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二)人事教育处
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局系统内干部任免、人员调配、考核、奖惩、劳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人考核以及机构编制和人事统计等工作;拟订系统内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培训计划的落实;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研究和推进有关人事制度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创新;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
(三)宣传管理处
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宣传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的宣传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指导协调“两台一报”及电影放映的重大宣传工作;组织节目评选、评奖和收听收视率调查;研究广播电视宣传改革;指导协调广播剧、电视剧、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创作题材规划及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四)社会管理处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电影、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承办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频道、频率和广播剧、电视剧以及互联网视听节目等相关许可工作;协调并承办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监管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移动电视和视频点播业务及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负责对全市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和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全市电影放映及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普法、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