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受市政府法人代表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应诉、赔偿工作。
(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行政调解工作和督导、检查工作。
(十一)组织清理、编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编辑出版本市政府规章汇编;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译本。
(十二)协助落实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开展法制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负责政府法制宣传和政府法制网站的建设管理;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制服务。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法制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落实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值班、档案、信访、保密、督查、提案、财务、网络等工作;组织法制理论的研究和交流,编发政府法制工作信息;负责各处之间业务协调工作;负责机关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党务、纪检、工会、计生、干部培训及后勤行政工作。
(二)法规处
具体承办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政府规章草案的组织起草或者起草、审查修改、征求意见、协调论证工作;承办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负责审核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办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事项;承办上级及市人大交办的立法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组织指导政府规章清理工作。
(三)备案编译处
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和县(市)、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报请省政府备案工作;办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事项;负责市政府规章的翻译审定、汇编发行工作。
(四)监督协调处
组织或者参与对行政处罚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综合性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和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评议考核制度、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过程中部门之间矛盾和争议的协调及其他涉法事宜;负责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行政罚没许可证的审核、备案、发放工作,审核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持证人员资格,并组织持证人员的法律培训;办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受理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的举报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