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制定全市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干部培训、表彰,组织档案科技和学术交流,提高全市档案工作现代化管理水平;协助做好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
(八)集中统一管理市直机关的档案资料,保管革命历史、旧政权、名人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各种档案资料;维护档案完整,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档案局(石家庄市档案馆)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全市档案事业发展宏观情况的调查研究,为局(馆)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编制全市档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起草和审核综合性文件;承办和协调机关各类会议,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档案信息和统计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机关公文运行、机要保密、档案、督查、信访、人事等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财务;负责管理机关国有资产,配置档案库房、办公用房的设施设备,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相关工作;拟订全市档案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业务指导处
依法编制全市档案接收中长期工作规划;检查、督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档案的归档整理,并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负责对县以上各级档案馆档案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等业务事项的指导;负责对市管企业、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指导、检查与验收;会同市委组织部对干部档案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三)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培训处
贯彻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档案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档案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效能监督检查;负责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编制全市档案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科研立项和市级以上科研成果的鉴定推荐工作;搞好全市档案专业人才的需求预测,制定我市档案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负责档案专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信息的编辑;负责档案学会的日常工作。
(四)档案保管利用处
负责接收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档案资料及进馆档案的质量检查;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保管、整理、统计、著录、编目、鉴定和定期检查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对外开放、利用和检索工具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档案展览、接待参观工作;做好档案库房的统一管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