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龙岩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
(龙政综〔2007〕3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气象局牵头制定的《龙岩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龙岩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市气象局 2007年11月)
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总体原则
(四)适用范围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指挥机构
(二)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职责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与报告
(二)应急预案级别的确定
(三)预报预警
(四)预警支撑系统
四、应急预案启动与响应
(一)应急预案启动
(二)应急预案响应
(三)气象灾害信息处理
五、应急结束
(一)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终止
(二)调查评估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二)信息保障
(三)装备保障
(四)技术保障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八、附则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福建省气象条例》、《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龙岩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