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龙岩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龙岩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
(龙政综〔2007〕3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气象局牵头制定的《龙岩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龙岩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市气象局 2007年11月)

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总体原则
  (四)适用范围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指挥机构
  (二)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职责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与报告
  (二)应急预案级别的确定
  (三)预报预警
  (四)预警支撑系统
  四、应急预案启动与响应
  (一)应急预案启动
  (二)应急预案响应
  (三)气象灾害信息处理
  五、应急结束
  (一)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终止
  (二)调查评估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二)信息保障
  (三)装备保障
  (四)技术保障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八、附则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福建省气象条例》、《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龙岩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