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合作发展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加强两市文化交流,开展文化项目协作。两市加强教育、教学研究,招生、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学生到对方所辖地开展参观考察、劳动锻炼、夏令营等社会实践活动;开展两市教育部门和学校之间的结对互帮、联合办学或合作办学,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交流与合作。两市鼓励和引导卫生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协作交流,建立卫生医疗人员进修培训协作机制。厦门市帮助龙岩市部分乡镇卫生院改善医疗条件,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两市要实行重大传染病联防协作,共同发展区域医疗卫生事业。
八、大力推进都市链的建设。闽西南五市都市链建设是厦门和龙岩山海协作的重要内容。两市在山海协作中要以城市一体化整体化、清晰的、顺畅高速的交通网,与交通相匹配的城镇聚集多中心的城镇功能,有机的产业带与城镇密集化相结合为主要内容,在推进区域合作、城市联盟的基础上,推动都市链建设,加强城镇建设规划对接,加快城镇化发展步伐。
九、协作资金的落实和使用。为促进两市协作工作的开展,厦门市财政从2007年至2011年,5年内每年安排协作资金300万元,其中,50万元用于山海协作培训工作,250万元由龙岩市安排使用。龙岩市协作办、财政局根据山海协作有关管理办法提出协作资金安排方案,由龙岩市协作办组织实施,龙岩市财政局监督。
十、继续开展区县协作活动。两市所辖区(县)协作结对活动具体安排为:思明区-武平县,湖里区-连城县,海沧区-长汀县,集美区-漳平市,同安区-上杭县,翔安区、火炬高新区管委会-永定县。协作区(县)要围绕两市协作内容,制定协作方案,开展协作活动,落实协作协议。厦门市各区(含火炬高新区管委会)每年安排的协作资金原则上应不少于100万元。
十一、建立落实协议的工作机制。密切两市党政领导、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两市党政主要领导要经常互访。由两市政府牵头,每年举行一次协作例会。两市宣传部门加强两市社会经济发展、山海协作和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两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的合作事宜和年度协作项目应签订专项协议或制定工作方案,并报两市协作部门备案。两市的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经发局(经贸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土房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委(交通局)、农业局、贸发局(外经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环保局、旅游局、区域办(协作办)和龙岩市畜牧兽医水产局、铁路办等单位为责任部门,负责本协议相关条款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