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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山海协作的协议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山海协作的协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行、社、公司):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厦门市人民政府、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山海协作的协议》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山海协作的协议》,是2007年11月8日在厦门、龙岩两市党政领导联席会议上签订的,是厦门、龙岩市两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关于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部署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具体措施,对于发挥厦门经济特区先行先试的龙头和示范作用,发挥我市在海西建设纵深发展推进前锋作用,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主动对接,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向市协作办反馈。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龙岩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开展山海协作的协议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发挥厦门经济特区先行先试的龙头和示范作用,发挥龙岩在海西建设纵深推进前锋作用,进一步发挥区域优势,加强资源整合,促进互动融合,互动联动,互利双赢,协调发展,实现两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两市就山海协作达成以下协议:

  一、加快推进交通项目建设。两市发改、口岸、交通、铁路部门通力合作,推进区域现代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连结中心城市、连结港口、连结经济开发区的高等级交通网络建设,加快推进龙厦快速铁路和龙岩冠豸山机场空港口岸建设,促进区域交通便捷经济圈的形成。

  二、开展产业对接经贸互动。两市突出产业协作,对接产业规划。以现有产业为基础,两市在发展各自特色产业的同时,加强要素的互相流动和整合。厦门市不断将产业链、供应链平台向龙岩市延伸,支持龙岩市调优产业结构,提高产业协作配套能力,推进两市产业协作规模逐年扩大。两市要积极推进产业项目的策划和生成,建立和实施项目汇集、发布机制,组织企业开展实质性的产业项目对接,以项目带动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的交流与合作。为促进产业对接、经贸互动,两市对双方企业经营者要给予支持、保护,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政策,积极探讨企业共享两市产业发展政策的途径和办法;衔接物流产业规划,共同利用物流资源,逐步实现区域物流一体化;鼓励商贸企业拓展两市市场,建立流通网络,推行连锁经营,发展会展经济,搞活商贸流通,繁荣区域市场,为两市企业寻求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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