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一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公开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新闻发布的主动性和权威性。二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三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四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举报受理制度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此项工作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于2008年2月底完成。
(四)认真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利用政府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建立和畅通链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尽快在本地的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根据需要增加相应的设施。政府网站要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地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要按时链接和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此项工作于2008年2月底完成。
2、市、县两级政府价格管理、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成本费用的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3、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要制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积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主管部门要负责指导检查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此项工作于2008年2月底完成。
4、各级财政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给予必要经费保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特别是施行
《条例》准备工作期间要给予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
(五)抓紧做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普法教育部门要制定
《条例》宣传教育方案,通过各种载体和渠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引导群众了解
《条例》、学习
《条例》、熟悉
《条例》、使用
《条例》。要加大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
《条例》的执行能力。市人事局、龙岩行政学院以及各级人事部门、公务员培训机构,要把
《条例》列为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把
《条例》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之中,提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作为重点,培训内容包括政府信息清理、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依申请公开、编制年度工作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各级各部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三、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通过听取汇报、监督检查等形式,及时了解和通报各级各部门准备工作情况,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准备工作的督查指导,对于措施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促进准备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应于2007年11月2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姓名、名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按附件格式要求报送市政府办公室(人秘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施行
《条例》的准备工作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根据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座谈会关于各设区市确定一个乡(镇)作为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试点的要求,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于11月底前各推荐一个乡(镇),推荐乡镇的情况按附件3格式填写并报市政府办公室(人秘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各县(市、区)推荐的所有乡镇中研究确定一个乡镇作为本市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试点。
联系人:上官小剑 联系电话:2311028 传真:2321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