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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地质勘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申请项目必须附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勘查项目相关地质资料。

  3、项目可行性论证材料。勘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立项依据、目标任务、施工方案、主要实物工作量、预期成果的资源储量、经费概算、组织管理、工作区范围及经纬度坐标,并附上矿权登记、勘查单位资质等文件。

  4、与地质勘查单位签订的委托勘查意向书。

  5、与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合作的,还应附上合作勘查协议,明确责、权、利。

  第八条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年度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专项计划,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技术和政策审查、

  第九条 当年未列入勘查项目专项计划、具有较好找矿前景的勘查项目可以列入项目储备库滚动储备,作为今后年度的备选项目。

第四章 计划下达与执行

  第十条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年度勘查项目专项计划向项目单位下达项目任务书,明确项目实施目标任务、工作部署原则,主要实物工作量、经费预算和完成任务的时间要求。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根据年度勘查项目专项计划和项目任务书要求,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编写勘查项目设计。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来源、原有地质工作程度、地质背景及成矿特征、工作部署、工作方法、实物工作量、经费预算、预期成果、人员安排、保证措施及相关图件等,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探矿权登记或备案。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根据市国土资源局下达的项目勘查设计批复组织施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地质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工作部署的,应向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并提出设计修改意见,经批准后调整实施。

第五章 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应按照市国土资源局批复的项目勘查设计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开展项目施工,建立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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