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向市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以及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4、市气象局
(1)加强对天气的监测和预报
(2)根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向全社会通报高森林火险危险警报,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龙岩军分区、武警龙岩支队、武警消防支队
(1)协调驻岩部队、武警部队和消防部队开展扑救森林火灾工作。
(2)派出领导到指挥部协助指挥工作,参与指挥部的会商部署。
(3)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部队投入扑火兵力的部署到位和组织扑救情况。
6、市林业局
(1)组织动员本系统的干部职工积极投入森林火灾扑救。
(2)按照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派员参加前线指挥部工作。
7、市级其它有关部门
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的决策和部署,按照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全力支援扑火工作。
(二) 扑救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在扑火中,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随着火情趋重,扑火前线指挥机构级别随之提高,应坚持由上至下的逐级指挥体系。驻岩部队和武警、消防部队在执行扑火任务时,内部应设立相应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扑火组织指挥工作。
(三) 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一般先派专业扑火队伍扑灭火头,控制山火蔓延主要方向。而后组织大部分扑火人员进入火场扑火翼火尾,扑灭所有明火。特殊情况下,在傍晚或凌晨组织所有扑火力量进入火场扑灭所有明火。最后派出预备队清理火场并看守火头。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具体扑救中要“追打上山火,直打下山火,拦截迂迴火”,充分利用风力灭火机和二号扑火工具等扑火机具,提高扑火的效率。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有组织的力量为辅,严禁未经培训人员自发上山扑火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一般由县(市、区)防火办组织县级扑火队负责打火头,乡(镇)领导负责看守火场。
(四) 扑火安全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应高度重视森林火灾扑救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高效”的扑火原则。扑火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掌握火场地理环境和火情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开设阻火隔离带和实施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预先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一般要求从火烧迹地进入火场,扑火全过程要指挥扑火人员走在或靠近火烧迹地上。在扑火中要做到“三不三应”,即:进入夜间,对情况复杂的火场原则上不打,应组织人员待凌晨气温低,湿度大的有利时机突出扑打。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复杂危险的地形条件和火情条件下,原则上不动用大部分扑火力量,应组织精干的专业队实施突击扑火头,严防发生事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居住地周围,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或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人员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果断采取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五)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