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市林业局
(1)组织协调本系统直管的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有林场、采育场等单位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2)组织森林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加强森林火灾案件侦破,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
(3)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准备,随时参加扑火前线指挥部工作。
7、市卫生局
做好灾区紧急药品的支援,卫生防疫等各项准备,组织指导当地医疗部门对伤员进行救治,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救治。
8、市民政局
负责协调因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紧急转移的安置,及时下拨救灾物资,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组织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工作。
Ⅰ级响应
1、24小时内全市发生2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2、24小时内某县(市、区)发生1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3、明火延烧累计达72小时后尚未扑灭且火势有进一步扩大危险的,或明火延烧已跨过3个夜晚后仍未扑灭的,或受害森林面积达1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4、火灾中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且尚未扑灭的;
5、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20小时后未扑灭且有继续蔓延危险的;
6、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或烧毁重点林区、林区城镇、居民点以及重要军事、电力、通讯等设施,已造成重大损失的;
7、受害森林面积特大,且有继续蔓延危险的,需要省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做好第(二)款的各项工作外,还应当做到: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1)指挥长坐镇指挥部。
(2)由指挥长或委托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审议全市或某一地区进入森林火灾紧急扑救期的动议,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同意后,签发命令并紧急部署全市扑火救灾工作。
(3)召集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的领导坐镇指挥部协同指挥,并协调驻岩部队和武警、消防部队投入救灾工作。
(4)对72小时火场还未得到控制或需要跨县(市、区)支援扑救的,由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率有关人员赴火场,建立市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进行规范化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2、市政府办公室
(1)向市政府领导报告有关情况,按规定向省政府报告灾情。
(2)向龙岩军分区请求协调组织驻岩部队给予扑火力量、灭火物资器材、大型扑火设备等方面的支援。
3、市防火办
(1)进入紧急工作状态,迅速联系沟通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和通报火情。
(2)分析提出是否宣布进入森林防火紧急状态的意见。
(3)督查、反馈省政府以及市政府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
(4)汇总各地扑火动态与灾情,实时掌握重、特大火场的信息情况,分析研究火情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提出遭受森林火灾危及的林区居民地、重点军事、电力、通信等设施以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应急防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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