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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龙岩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6、市林业局
  (1)组织协调本系统直管的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有林场、采育场等单位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2)组织森林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加强森林火灾案件侦破,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
  (3)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准备,随时参加扑火前线指挥部工作。
  7、市卫生局
  做好灾区紧急药品的支援,卫生防疫等各项准备,组织指导当地医疗部门对伤员进行救治,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救治。
  8、市民政局
  负责协调因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紧急转移的安置,及时下拨救灾物资,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组织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工作。
  Ⅰ级响应
  1、24小时内全市发生2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2、24小时内某县(市、区)发生1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3、明火延烧累计达72小时后尚未扑灭且火势有进一步扩大危险的,或明火延烧已跨过3个夜晚后仍未扑灭的,或受害森林面积达1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4、火灾中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且尚未扑灭的;
  5、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20小时后未扑灭且有继续蔓延危险的;
  6、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或烧毁重点林区、林区城镇、居民点以及重要军事、电力、通讯等设施,已造成重大损失的;
  7、受害森林面积特大,且有继续蔓延危险的,需要省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做好第(二)款的各项工作外,还应当做到: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1)指挥长坐镇指挥部。
  (2)由指挥长或委托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审议全市或某一地区进入森林火灾紧急扑救期的动议,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同意后,签发命令并紧急部署全市扑火救灾工作。
  (3)召集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的领导坐镇指挥部协同指挥,并协调驻岩部队和武警、消防部队投入救灾工作。
  (4)对72小时火场还未得到控制或需要跨县(市、区)支援扑救的,由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率有关人员赴火场,建立市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进行规范化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2、市政府办公室
  (1)向市政府领导报告有关情况,按规定向省政府报告灾情。
  (2)向龙岩军分区请求协调组织驻岩部队给予扑火力量、灭火物资器材、大型扑火设备等方面的支援。
  3、市防火办
  (1)进入紧急工作状态,迅速联系沟通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和通报火情。
  (2)分析提出是否宣布进入森林防火紧急状态的意见。
  (3)督查、反馈省政府以及市政府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
  (4)汇总各地扑火动态与灾情,实时掌握重、特大火场的信息情况,分析研究火情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提出遭受森林火灾危及的林区居民地、重点军事、电力、通信等设施以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应急防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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