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Ⅱ级响应
1、24小时内全市发生1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2、24小时内某县(市、区)发生6起以上森林火灾且未扑灭的。
3、24小时内某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4起以上森林火灾且未扑灭的。
4、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达48小时后尚未扑灭的,或明火延烧已跨过两个夜晚后仍未扑灭的,或受害面积达7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森林火灾;
5、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5小时后未扑灭的;
6、火场面积较大,有继续蔓延趋势且危及重点林区或重要军事、电力、通信等设施的;
7、火灾中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以及重大财产损失的且火灾尚未扑灭的;
8、发生在市际省际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第(一)款所述各项工作外,还应当做到: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1)二位以上副指挥长坐镇指挥。
(2)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扑救工作。
(3)发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的紧急通知。
(4)对重点地区或重大火灾扑救工作作出决策,发布扑火救灾的各项命令。
(5)视情指派专人前往重点地区或火场加强指挥扑救。
(6)对48小时后火势没有得到控制或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火场,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率有关人员赶赴火场,建立市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指挥。
(7)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火灾扑救情况。
2、市防火办
(1)了解各县(市、区)火灾扑救动态,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2)督促各地做好重点火灾扑救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火情、灾情。
(4)与驻岩解放军和武警、消防部队保持联系,做好部队投入火灾扑救工作的准备。
3、市气象局
(1)分析预报森林火灾发生区域未来24小时和48小时天气和火险天气等级发展趋势,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2)必要时参加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会议共同研究火灾扑救方案。
4、龙岩军分区、武警龙岩支队、武警龙岩消防支队
(1)根据通报的实时重大火情、灾情,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准备工作。
(2)及时通报森林火灾及驻军重要军事设施的有关情况,必要时组织部队参加当地人民政府灭火抢险工作。
(3)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准备和投入扑火力量及进展情况。
5、龙岩电业局、龙岩电信公司
(1)及时报告森林火灾危及重要电力、通信设施有关情况,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灭火抢险工作。
(2)督促当地电力、通信部门保障火场指挥的电力供应,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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