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当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市防火办在核准情况后,应及时向省防火办报告: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市际省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及需要省、国家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四、应急处置
(一) 分级响应
Ⅲ级响应
1、24小时内全市发生6起以上森林火灾且未扑灭的;
2、24小时内某县(市、区)发生4起以上森林火灾且未扑灭的;
3、24小时内某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3起以上森林火灾且未扑灭的。
4、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超过24小时未灭且扑救困难,可能形成“双夜火”的;
5、火场边缘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5公里以内且未扑灭的。
6、火灾中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且火灾尚未扑灭的。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应急处置: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1)至少有1位副指挥长坐镇指挥。
(2)立即开通与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通信联络,指导事发地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采取有效措施展开扑救工作。
(3)必要时发出通知,部署全市森林火灾防范工作和发布全市森林防火戒严令。
2、市防火办
(1)加强值班力量,实行办领导带班制度。
(2)实时掌握全市火情、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3)召集有关专家会商火情,分析火情发展趋势,研究防范与扑救措施,提出火灾扑救指挥的意见和建议。
(4)按照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的指令,检查督促各地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3、市气象局
(1)及时掌握火险天气变化情况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2)分析全市森林火险天气发展趋势。
4、龙岩电视台
(1)播发市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火情通报和有关森林火灾扑救的部署。
(2)宣传报道各地重要扑火动态。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森林火灾发生后,所在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扑救。乡(镇、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在现场建立火场指挥部,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应到场指挥扑救;明火8小时后未灭的森林火灾,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前线指挥部,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副县(市、区)长和包片挂点领导应到场指挥扑救;明火12小时后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县(市、区)长应到火场指挥扑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派1名副指挥长和防火办主任到火场参与指挥;明火24小时未灭的森林火灾,市扑火前线指挥部要组建到位,市政府主管森林防火工作副市长和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应到场指挥扑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