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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龙岩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要按照本预案制定或完善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职责与任务,明确火场的组织指挥、扑火力量组织、扑火物资调配、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三、预防、预警、监测、报告

  (一) 森林火灾预防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加强经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野外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火灾隐患的检查监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计划、有防范地组织开展山边林缘的农田可燃物烧除,大力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和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防范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 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会同市气象局加强全市森林火险预测预报体系建设。组织各地按照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龙岩市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暂行规定》的要求,开展森林火险预测预警工作。当发布黄色以上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时,市、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与气象部门合作,在电视台的天气预报栏目中向辖区播放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当发布红色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时,市、县(市、区)电视台应在有关栏目中用字幕滚动播放,向全市、全县(市、区)播发预警信息。
  (三) 森林火灾监测
  市、县(市、区)防火办要利用全省森林防火网络系统,全天候接收省防火办发送的全省卫星林火监测图像和监测报告,及时监测掌握本市、本县(市、区)内林火发生动态变化。火灾发生地防火办要调度掌握火场扑救情况并及时报告。
  (四) 人工影响天气
  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情况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五) 森林火灾报告
  1、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应将火情向本级人民政府、设区市防火办报告,并及时向省防火办报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旅游区及国家级森林公园发生森林火灾,除按以上时限向上述单位报告外,应同时报告省防火办。
  2、当火灾扑救中发生人员重伤或死亡时,县(市、区)森林防火部门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旅游区及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应书面向本级人民政府、市防火办和省防火办报告,同时迅速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森林火灾扑灭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正式行文上报市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3、当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市防火办应立即核实情况后,在1小时内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24小时内全市发生10起以上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严重威胁居住区或重要军事、通信和电力设施的森林火灾;县(市、区)间、设区市间或省际交界区危险性大及需要市里、省里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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