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小时内(前日20时至当日20时,下同)本市发生6起以上,或某县行政区域内发生4起以上且未扑灭的森林火灾,或某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3起以上且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森林火灾延烧时间较长,且扑救困难或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1人以上重伤的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4、森林火灾危及重点林区或重要军事、电力、通信等设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及居民居住区的。
5、火场跨越省、设区市行政界限,火势危险性较大的。
6、火场面积较大,且有不断蔓延危险,需要省、设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扑救的。
(四) 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响应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部门配合。各级各部门应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3、以人为本。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4、健全机制。建立健全处置突发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认真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各项预防、扑救、保障措施得到落实。
(五) 预案启动
当市内出现需启动本预案之情形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火办)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市林业局分管森林防火的副局长、市林业局局长和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指挥长(分管副市长)报告,并提出初步应急处置意见,经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即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部门应快速响应,按照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一)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1、组成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森林防火工作副市长,常务副指挥长:市林业局局长。
副指挥长:龙岩军分区参谋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龙岩军分区、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室、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龙岩电视台、气象局、电信局、武警龙岩支队、龙岩电业局。
值班室主任:市防火办主任。
2、职责:
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灭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在本预案分级响应中另行规定。
(二) 市防火办
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发生森林火灾后,负责有关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扑火物资调配、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市防火办办公地点设在市林业局。
(三) 县(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