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2010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规划的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应急排危除险、监测预警和群测群防体系恢复重建及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等工作;力争在2010年底前完成已规划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工作。
(三)突出重点防治。各级人民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要把突发性强的地质灾害尤其是泥石流、崩塌等成灾快、防范难度大的灾种作为主要防范类型,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以城镇、安置点、学校等人口聚集区为重点,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营地、工棚和交通干线等防灾薄弱环节的监管,严格落实公示、督查、告知和除险等制度,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确保恢复重建项目不因防灾工作不到位而造成重大损失;要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实施险情重、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对部分重点、热点地区采取集中会战的方式,汇集精干力量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新突破。
(四)强化监测群防。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群治工作,动态掌握已有和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并及时告知人民群众;不断完善并落实防范预案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完善基层预警传导机制,强化监测预警信息的快速传递;及时总结推广群测群防群治成功经验,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村进户、进校进企;进一步加强汛期和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注意排查薄弱环节,强化基层预警预报实效,切实做好临灾预警和避险撤离工作。一旦出现险情,要迅速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确保安全。
(五)建立防灾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防灾联动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具体负责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住房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交通部门要重点做好公路、航道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利部门要重点做好河道、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建设和市政部门要重点做好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安全隐患防治工作;教育部门要重点做好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移民部门要重点做好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工业经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重点做好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预防和监管工作。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双向互动机制,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间的充分衔接,以确保防灾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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