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宣传培训。适时通过举办企业改制上市培训班、研讨班,组织“上市后备企业沙龙”等形式,加强资本市场、资本运作和企业上市规则基本知识的培训,及时通报资本市场最新要求和发展动态,交流企业上市工作经验,帮助相关企业借鉴经验,少走弯路;结合企业境内外上市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企业上市的成功范例,有效激励更多企业上市。
(四)加强信用监管。市上市办要加强对上市保荐、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资本市场中介机构执业情况的跟踪与了解,建立中介机构诚信和执业档案,为上市后备企业聘请中介机构提供咨询和便利;要严格筛选一批资质好、执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向我市上市后备企业宣传和推荐,降低企业上市成本,提供优质服务;严肃查处上市相关中介行业的作假、欺诈行为,净化中介服务市场。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规定要求和目标任务,群策群力,形成合力,扎实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全面提升我市经济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与效益,为建设生态型经济枢纽和海西重要增长极,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附:龙岩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龙岩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加大企业改制上市的协调力度,加快企业改制上市进程,建立龙岩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负责部门: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主持,市发改委(上市办)牵头作为召集单位。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市发改委(上市办)、经贸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房管局、外经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龙岩海关、人民银行、银监局、效能办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
(三)“联席会议”召开时间: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二种形式。定期,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每季的季末召开;不定期,由市发改委(上市办)根据需要组织召开。
(四)“联席会议”主要议题:
1、企业在改制上市或上市公司发展中遇到需要由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帮助解决的问题,可提交给联席会议研究;
2、相关职能部门对拟上市公司提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申请,认为存在障碍,需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的;
3、拟上市公司提出企业改制上市或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需提交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