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动上市后备企业做优做强。一方面要提高上市后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引导上市后备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做大做强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鼓励上市后备企业根据企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拓宽投资范围和领域。另一方面要推进上市后备企业重组和资源整合。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做好上市后备企业优化重组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制订上市后备企业重组战略规划,积极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民营、外资和国有企业参与上市后备企业重组,特别是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要发挥投融资功能,积极筹措资金,参与上市后备企业的改制重组。支持上市后备企业通过多种形式的收购、兼并,加大对主导产业资产和资源整合的力度,实现市内、行业内优势资源合理地向上市后备企业有效集聚,特别是跨县(市、区)的资源整合,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主动协调、积极帮助企业理顺重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妥善解决上市后备企业在重组中涉及的不良资产处置、债务安排、富余人员安置、重组成本消化等问题。
(三)加大对企业改制上市的政策扶持力度。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落实好市政府出台的《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意见》的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改制上市,通过实行财政资金奖励、税收补助等政策,增强企业改制上市的信心,不断完善企业改制上市的软硬条件,尽快满足上市要求,实现上市目标。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取得实效
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企业改制上市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加快组建或调整充实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上市办挂靠发改局,并配齐配强业务干部,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市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围绕国家和省有关资本市场发展的方针政策,健全完善我市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指导。建立健全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主持,市发改委(上市办)牵头召集,市经贸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房管局、外经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龙岩海关、人民银行、银监局、效能办等相关部门参与,及时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联席会议不能协调解决的问题,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市后备企业书面申请和发改部门(上市办)的请求,必要时邀请上级上市办、证监机构、各县(市、区)领导以及有关证券交易所、中介机构参加,采取“一企一议”方式研究解决。
(二)优化行政服务。各级上市办要建立“全程服务”制度,对企业上市过程的相关审批事项、有关证明,上市办工作人员实行全程陪同企业一起办理相关手续;各相关审批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服务,对上市办的全程服务给予“绿色通道”待遇,对企业上市过程的相关审批事项要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对企业争取上市过程向有关部门申请出具无违法记录证明,由相关部门受理,限时办结。在办理过程中,若相关部门故意设置障碍,由效能办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效能告诫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