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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改制上市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实施股改税费补助。上市后备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因调帐增加利润,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其补缴税额地方留成部份全额给予资金补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等规定执行。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由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按其代扣代缴税额地方留成部份为基数,给予企业50%的资金奖励,进入新公司的资本公积金。补助或奖励资金兑现时间为企业取得中国证监会上市申请材料受理函之后。
  上市后备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合并或分立、股权转让或重组,涉及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其他产权变更登记,按非交易过户处理,在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免交有关费用;在过户环节按国家规定减免契税,如需按规定缴纳契税时,按其所缴的税额地方留成部份全额给予资金补助。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并无争议的,依法补齐权证并列入企业资产,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征收。
  (三)实施上市费用支持。企业在申报上市过程中支付的有关规定费用,凭合法凭证,经财税部门核准后,可以摊入当年成本列支或分两年摊销。
  (四)实施用地支持。企业按上市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原行政划拨土地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可依法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对其补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给予资金补助,免收土地管理费;上市企业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本市项目的,优先保证供地,对其缴交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给予资金补助,免收土地管理费。
  (五)实施纳税补助。经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上市后备企业2年内,以进入上市辅导前一年的计税利润为基数,按企业每年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份全额给予资金补助,享受时限截止至企业上市时,兑现时间为取得中国证监会上市申请材料受理函之后。境外上市企业享受本项补助的起始时间为取得中国证监会批文之日,截止时限和兑现补助时间为挂牌上市之日,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六)实施信贷倾斜支持。对后备企业给予优先安排贷款;重组逾期贷款企业可按规定办理展期手续;信贷增量优先保证进入辅导期公司的资金需求。
  (七)实施上市后续扶持。企业上市后的3年内,以上市前一年的计税利润为基数,按企业每年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份的30%给予资金补助。
  (八)实施项目落地支持。上市公司募集的资金,投资本市项目的,优先予以立项、供地,确保能源供应,并优先争取各级专项补助扶持资金。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招股说明书为依据,如企业70%以上的上市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本市且上市后严格执行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在本市投资计划开始实施之日起3年内,按企业每年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份的50%给予资金补助,但不能同时享受前款“实施上市后续扶持”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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