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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改制上市若干意见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改制上市若干意见的通知
(龙政综〔2007〕3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龙岩市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调动我市企业改制上市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加快优势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步伐,全面推动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企业上市列入政府工作目标
  围绕“10+3”重点产业,按照“择优培育一批、改制辅导一批、申报上市一批”的上市批次推进格局,全市力争到2010年境内外新增上市公司12家以上,其中:新罗新增上市公司3家,永定、上杭、长汀、漳平各新增上市公司1-2家,连城、武平各新增上市公司1家,市本级新增上市公司3家,募集资金达到100亿元以上。
  二、加大对企业改制上市的政策扶持
  (一)实施财政资金奖励。境内上市的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由同级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上市申请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受理后,按纳税隶属关系由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其中:上市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纳税隶属市级的企业由市政府给予全额奖励;企业成功上市,按纳税隶属关系由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其中:上市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纳税隶属市级的企业由市政府给予全额奖励。境外上市的企业(未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批文时,由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其中:上市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纳税隶属市级的企业由市政府给予全额奖励;企业成功上市,按纳税隶属关系由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其中:上市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纳税隶属市级的企业由市政府给予全额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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