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一时间申请登记年度采伐小班。需采伐林木的业主,必须在每年的9月30日前向当地林业站申请登记下年度需采伐的小班号(地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翌年度采伐权。
(四)统一安排采伐规划设计。林业站要及时将业主的申请登记上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林木采伐指标分配领导小组根据乡(镇)申请材料,成过熟林小班一览表、林木采伐指标,确定各乡(镇)采伐规划小班,然后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省林业厅审批并安排伐区设计。
五、公示要求
各县(市、区)年度木材生产采伐指标及分配情况、成过熟林小班排序一览表、省厅采伐规划审批情况、伐区调查设计小班一览表、采伐许可证等均要实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其中年度木材生产采伐指标及分配情况要在县、乡、村三级进行公示;成过熟林小班排序一览表、采伐规划审批情况要在乡、村两级公示;伐区调查设计小班一览表、采伐许可证要在林权所在村公示。公示时间5~7天,公示地点应在村部或公示栏中,采伐证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实施采伐作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到位。要求各县(市、区)成立由政府、林业、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林木采伐指标分配监督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对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每年对各县(市、区)林业局提出的年度木材生产采伐指标分配方案及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然后交县(市、区)政府以文件形式下发各乡(镇)。
(二)加大宣传力度。当前林木采伐指标分配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敏感问题,事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和维护林区稳定大局。推行按可伐森林资源份额分配指标,按林龄大小排序安排伐区,既体现公平公正,也让林农知道自己的林子大致哪一年可以排上采伐。要广泛宣传林木采伐指标分配按森林资源份额分配指标,按林龄大小排序安排伐区的具体做法和政策要求,扩大群众在采伐指标分配使用管理方面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进一步提高群众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
(三)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各县(市、区)要建立上下级、部门间的检查制度;岗位责任追究制度;群众信访举报制度。监督检查以各县(市、区)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牵头,重点对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截留和非法交易采伐指标,公示不落实,不按规范操作、弄虚作假,更改数据,不按排序安排伐区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操作规定,公示不落实、推诿扯皮或失职造成工作延误,以及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成过熟商品林蓄积量统计表;
2、商品材主伐采伐指标分配表;
3、乡(镇)成过熟商品林小班排序一览表;
4、乡(镇)商品林主伐指标落实小班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