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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龙岩市规范集体林木年度采伐计划指标分配管理意见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龙岩市规范集体林木年度采伐计划指标分配管理意见的通知
(龙政办〔2007〕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林业局、监察局联合制定的《龙岩市规范集体林木年度采伐计划指标分配管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龙岩市规范集体林木年度采伐计划指标分配管理意见
(市林业局、市监察局)

  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规范林木采伐指标分配使用管理,增强指标分配的科学性和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和分配不公等行为发生,以确保林木采伐处置权的落实,保障林农权益,提高林农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现就规范我市林木年度采伐计划指标分配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我市集体林,以及未独立编制经营方案的集体经济组织、联合体、股份林场和个私林木等的林木年度采伐计划分配。
  二、分配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现有森林资源档案,以乡(镇)为单位,以可伐资源的份额分配,按不同经营类型成过熟林的年龄进行排序,将采伐指标直接落实到山头地块。
  (二)确保林木适时采伐利用原则。森林采伐限额是依照森林资源状况科学测算出来的,林木主伐必须采伐成熟林分,并按成熟林分年龄大小排序安排采伐山场;
  (三)采伐申请自愿的原则。需采伐的林权所有者必须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林业站)提出采伐申请,并经初审符合采伐要求。坚决杜绝将采伐指标分配给没有森林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严禁非法交易采伐指标。
  (四)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执行林业法律、法规、政策,以行政村为单位,未按时完成迹地更新或更新不合格的,不予安排采伐指标;伐区间隔离带的采伐必须等到相邻伐区采伐更新郁闭后或采伐后3年才能安排采伐。
  (五)有利于林业生产的原则。为有利于提高林业生产力,降低林业生产成本,原则上以小班为单位分配采伐指标。
  三、分配办法
  (一)商品林主伐指标
  允许各县(市、区)预留不高于集体商品材采伐指标的10%,主要用于重点项目征占用林地、自然灾害、抢险救灾等林木采伐及补差调剂。为鼓励合作规模经营,经营面积5000亩以上的林业经济合作组织、股份林场、家庭林场、个私林场等如有需要,可单独测算商品林主伐指标,由县级单列下达。
  1、测算各乡(镇)天然商品林、人工商品林的主伐指标。根据各乡(镇)天然商品林和人工商品林成过熟林蓄积量占全县的相应比重,分别乘以全县(市、区)年度可分配天然林和人工商品林主伐指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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