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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的通知

龙岩市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的通知
(龙政办〔2007〕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垂直管理机构,各大中专院校:
  按照《福建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和《福建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要求,为有效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加大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力度,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龙岩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现将《龙岩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和《龙岩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龙岩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福建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和《福建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建立龙岩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有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级有关部门及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有关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并提出起草、修订建议。
  (三)研究制定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反应灵敏、密切配合、应对有力”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的宣传教育体系,齐抓共管的监测预警体系,准确有效的性质认定体系,稳妥有力的处置善后体系和及时灵敏的信息汇总报告体系。
  (四)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重大案件的认定意见按程序报批。
  (五)加强各地、各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协调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帮助各县(市、区)政府建立处置非法集资组织协调机制,提示、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六)汇总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报送的处置非集资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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