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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切实加强我市粮食市场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的通知

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切实加强我市粮食市场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的通知
(京粮发〔2004〕22号)


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总公司),北京粮食集团,市粮食局信息中心: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粮食安全运行机制,切实加强粮食市场信息监测和预警工作,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1号)要求,我市建立市与区县两级粮油信息监测网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粮食市场信息监测预警工作,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区县及有关单位要从确保本区县粮食安全的高度认识粮食信息监测工作,建立粮食市场信息监测机构,设立粮食市场信息监测点。
  (一)市粮食局信息中心负责本市粮油市场信息监测网的建设、组织和实施;负责信息监测直报点、各区县报送的粮油信息、国内国际粮油市场信息的收集和整理;负责汇总上报和发布信息监测数据及预警信息。
  (二)各区县粮食信息监测机构负责本区县粮食信息监测网的建设、组织和实施;承担市粮食局信息中心区县分中心的工作职能,业务工作受市粮食局信息中心指导;负责采集和汇总本区县各监测点的信息,监测信息在上报市粮食局信息中心的同时应报送给同级政府管理部门;按时上报信息;当市场出现粮油脱销、市民抢购等现象时,要将脱销或抢购的粮油品种、范围、发展趋势及各方面情况及时向本区县政府及主管部门和市粮食局信息中心报告。
  二、以市粮食局信息中心为核心,建立市与区县两级粮油信息监测网络,覆盖主要粮食批发市场、粮油购销企业、加工企业、城区连锁店和超市。市级粮食信息监测网设立约88 个监测点(附件1)。各区县粮食信息监测网由区县粮食信息监测机构直接管理。城近郊区监测网应至少包括2个粮油零售企业、1-2个粮食批发集贸市场;远郊区县监测网应至少包括1个粮食加工企业或食油加工企业、2个粮油零售企业、1个粮食批发集贸市场。各区县粮食信息监测网应优先将位于本行政区域内、明确由区县监测的市级粮食信息监测网点做为本区县粮食信息监测网点。
  三、粮食信息监测的主要内容。
  (一)粮食批发集贸市场主要监测:大米、小麦粉、食用油脂、黄豆销售价、销量、库存量。
  (二)粮油零售企业(超市)主要监测:采集大米、小麦粉、食用油脂销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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