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粮食局、北京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做好本市2004年订单小麦收购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粮食局、北京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做好本市2004年订单小麦收购工作的通知
(京粮发〔2004〕104号)


房山、大兴、顺义、通州、平谷、昌平区粮食局(总公司)、北京市燕谷粮油购销公司、农发行北京市分行相关支行(部)、北京市古船粮食调销中心、北京市粮油食品检验所: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1号)中关于“继续发展订单农业,市粮食局每年以订单方式从郊区收购一定数量的粮食,用于市储备粮的轮换”精神和《北京市粮食局关于2004年本市优质小麦订单收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粮发[2003]174号)规定,为做好本市2004年订单小麦收购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订单小麦的收购品种及质量

  订单小麦作为本市储备粮轮换的粮源之一,要确保收购小麦的质量达到标准。收购小麦品种为“京9428”。收购小麦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二等以上(含二等)。

  二、订单小麦的收购数量、价格

  结合本市小麦生产情况和市场行情,2004年本市订单小麦收购数量为5480万公斤(收购计划见附表)。收购价格为:一等优质小麦每50公斤83元、二等优质小麦每50公斤81元。当市场价格高于订单价格时,按市场价格收购;当市场价格低于订单价格时,按订单价格收购。

  三、落实订单小麦收购计划

  市粮食局已委托房山、大兴、顺义、通州、平谷、昌平等六个区粮食局(总公司)和北京市古船粮食调销中心收购订单小麦。请各单位按照要求与种粮大户、农场、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等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收购协议书》,并按照协议书规定进行收购。

  四、做好订单小麦收购、品质检验和保管工作

  订单小麦收购单位要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规定,负责订单小麦质量检验和收购入库工作,按照单存单放的原则安排在市储备粮保留库点储存。

  五、关于订单小麦收购贷款结算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