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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道路清障施救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
  湖南省道路清障施救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费项目

收费标准(元)

说    明

基价

每增加1公里

一、拖车费

 

 

 1、基价计费公里数为10公里,基价公里数从实施拖车开始计算;2、存放在施救单位内或施救单位所属的停车场车辆保管费:小汽车15元/天.辆,大汽车20元/天.辆(拖车当天不收费);3、放空费:清障车应事故车车主或驾驶员要求到达现场,但因车主和驾驶员的原因无需拖吊的,按城市道路每次50元、普通道路每次100元、高速公路每次200元收取放空费;4、货物转运费和货物装卸费是指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车辆翻车造成货物散落地上,为尽快疏通路面,现场转运货物时,向车主(或货主)收取的费用。其它车辆不得收取货物转运费和货物装卸费。货物转运费:是指施救机构载重量为5吨的货车每转运一车(以5吨为基准)收取的费用。每转运一车收取300元。剩余货物未满半车(或未满2.5吨)按每车150元收费,满半车(或满2.5吨)按每车300元收费;货物装卸费:是指货物从事故车上卸下(包括散落在地上物品装车),装上施救单位车辆,到达目的地后,从施救单位车辆上卸下后发生的费用。每装卸一车货物(以5吨为基准)收费300元,每增加1吨货物加60元,5、货物保管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车主(货主)要求对货物进行保管的,按每天每吨10元收取货物保管费。6、尸体转运费:300元/具;7、施救后存放于公安交警部门自设停车场的车辆和货物,因管理原因造成遗失或被盗的,由清障施救单位负责赔偿;8、高速公路上的清障施救工作应实行就地就近的原则,交通故障车辆应拖运至就近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车主另有要求的除外);9、普通公路清障施救费,按高速公路清障施救费标准的80%收取,普通公路上轿车、微型面包车按基价200元,每增加1公里加收5元收取拖车费;10、载货车辆,是空车只收取车辆保管费,载有货物的,收取货物保管费,不再收取车辆保管费。载货车辆在停车场停放时间不足12小时的,按半天标准收费,超过12小时的,按一天标准收费。

摩托车

50

 

小型车

260

15

中型车

300

20

大型车

380

25

二、吊车费

 

小型车

600/次

中型车

900/次

大型车

1300/次

30吨以上货车,按车货实际总重,在每台次1300元基础上,每增加5吨加收400元。

注:1、小型车: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5吨(含5吨)以下货车;

  2、中型车:19座以上39座(含39座)以下客车,5吨以上15吨(含15吨)以下货车;

  3、大型车: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5吨以上30吨(含30吨)以下货车;

  4、每类车型中的货车重量指车辆自身重量和货物重量之和。

  5、对货车自身重量和货物重量超过30吨的车辆的拖车费:31吨-55吨之内的车辆,在基价基础上每吨加收20元,55吨以上的车辆每吨加收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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