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储备粮储存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五条 市储备粮储存仓房必须保证达到“无虫害、无变质、无鼠雀、无事故”的“四无粮仓”标准;存储市储备油的油罐要达到“无变质、无混杂、无渗漏、无事故”的“四无油罐”标准。
  第十六条 按照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的要求,市储备粮油“宜存率”要达到95%以上,对产生的不宜存粮油要分析原因并提出轮换申请,防止发生因保管不善造成品质劣变的情况,坚决杜绝陈化粮的出现。
  第十七条 要努力改善仓储条件,提高仓储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运用科技手段和绿色储粮技术,提高储粮科技水平,要广泛采用“双低”(低氧、低药剂量)、机械通风、电子检测和低温储粮等科学储粮措施,延缓粮食品质下降,降低损耗。市储备粮的科保率要达到95%以上。
  第十八条 仓储保管员熟练掌握储粮基本知识和保管技术,对粮情心中有数,严格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和有关粮情检测系统的技术规程要求,定期检查粮温、水分、害虫等情况,做好粮情检测记录,要依据大气、粮仓内部空间和粮堆温度和湿度的记录,绘制三温曲线。
  第十九条 按有关要求建立检化验室和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设备,认真做好每年三月份和九月份的库存粮油质量等级和品质控制指标的检测,做好粮油出入库的检测,建立粮油质量管理档案。

第五章 库容库貌管理

  第二十条 库区要布局合理,生活区、办公区和储粮区域分开。库区清洁卫生,要求仓内仓外清洁整齐,仓外无杂草、垃圾和污水,无畜禽等动物。
  第二十一条 库区有规范、美观、醒目的储粮标识和警示。储粮的仓房有相应的仓号牌,市储备粮的仓房须悬挂“市储备粮专用仓房”标识,并做到规范统一。高大平房仓在人员出入的仓门内侧墙壁上应设置橱窗,可安装照明设备和玻璃拉门,做到干净整洁。主要用于存放储备粮专卡、粮情资料和岗位责任制等。其他房式仓可参照高大平房仓在明显部位设置橱窗。
  第二十二条 库区路面和晒场要全部实现硬化,库内道路必须能承载运粮车辆的动静载荷,库区停车场及行车道路要有明显标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