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储备粮储存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粮发[2006]90号)
京粮集团、各远郊区县粮食总公司、顺义粮食局、市粮检所:
根据《
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为顺利开展本市储备粮储存规范化管理工作,确保市储备粮储得实、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现将《北京市储备粮储存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储备粮储存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为顺利开展本市储备粮储存规范化管理工作,确保市储备粮储得实、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储存市储备粮(含油)的承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现有市储备粮异地储存部分、战备库和成品粮库参照本办法执行,但目前暂不列入市储备粮储存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考核范围。
第三条 储存工作规范化管理包括仓储设施管理、粮油库存管理、库容库貌管理、粮库安全管理、企业管理以及指导检查等主要项目。
第四条 各承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单一库有效仓容2.5万吨以上或油脂仓容1万吨以上的市储备粮油承储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尽快达到市储备粮储存工作规范化管理的目标要求。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市储备粮储存工作规范化管理工作,由北京市粮食局统一领导;京粮集团和各远郊区县粮食总公司负责所属企业市储备粮储存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落实等工作;各承储单位按照储存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要求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