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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储备粮保管台账管理制度的通知

  第二十条 出入库通知单和纸制保管台账保存期限为15年。采用计算机记账方式,保管台账电子版本应定期备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储备粮保管台账管理规定》(京粮发[2002]17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北京市储备粮保管台账账页
  2、北京市储备粮保管台账启用表
  3、北京市储备粮保管台账装订封面
  4、北京市储备粮油出入库通知单封面

  附件1
  北京市储备粮保管台账页

  储存单位: 品种: 单位:吨;元/500克
项目单据号摘    要入  库出  库结  存备  注
日期数 量单 价数 量单 价数 量平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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