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京粮发〔2008〕45号)
各区县商务局、粮食局,北京粮食集团公司、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008年是《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颁布实施四周年,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国粮办政[2008]60号)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做好本市粮食系统
《条例》四周年宣传活动,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和宣传重点
(一)宣传主题。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的精神,以“维护市场秩序,服务宏观调控”为2008年
《条例》宣传主题,紧密围绕首都粮食流通工作,以“市场保供应,全局保稳定”为中心,不断提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粮水平、增强公务员法律服务意识,为确保首都粮食安全,形成规范有序的粮食流通秩序,全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二)宣传重点。
1.相关粮食行业管理、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
2.粮食收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等经营行为的粮食市场经营规则等相关规定。
3.粮食宏观调控的内容、手段、机制、执行主体及粮食经营者在粮食宏观调控中的义务等相关内容。
4.在
《条例》贯彻中的成效、问题及建议等。
二、活动安排及形式
《条例》四周年宣传活动主要集中在2008年5月26日至6月1日之间进行,主要形式如下:
(一)市粮食局将统一分发国家粮食局印制的
《条例》四周年宣传画。
(二)在“北京粮食”网站增设
《条例》四周年宣传活动专栏,具体内容是介绍本市粮食系统关于
《条例》的宣传活动安排、形式及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