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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局关于加强山东畜牧网发布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局关于加强山东畜牧网发布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牧函字〔2007〕64号)


各处、办属各单位:
  为充分利用山东畜牧网资源,及时准确的在网上发布通知、公告等信息,确保信息内容和发布的科学化、程序化,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畜牧办公室所发公文以及其它政务信息除涉密和不宜公开的外,其它均应通过山东畜牧信息网邮箱系统向各市、县(市、区)发送电子政务信息。网上“行政通知”栏目中的内容只是作为一般信息发布。
  二、山东畜牧网“行政通知”栏目中发布信息时,省畜牧办公室所发公文由各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其它政务信息由办分管领导签字。
  三、山东畜牧网“公告公示”栏目中发布信息时,由办分管领导签字。
  四、山东畜牧网“办事指南”“表格下载”栏目中发布信息时,由各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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