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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特种设备检验人员业务比武的正式通知

  (三)笔试严禁作弊,一旦发现有作弊的,作弊人员所属市(地)局、行业系统四个类别比武人员的笔试成绩全部记零分。
  四、现场检验比武要求
  (一)给定的受检设备基本情况分别为:1、锅炉:长春锅炉厂制造的SZS6-13-YQ锅炉;2、压力容器:大连冷冻机厂制造的贮氨器,Ⅱ类,主体材料16MnR,内径800,容职1.5,简体厚度10,封头厚度12,压力1.96,温度50℃,介质为氨;3、电梯:上海三菱电梯制造的GPS-Ⅱ型,8层8站;4、起重机械:起重量10T/3.2T,双梁桥式,跨度22.5m,起升高度9 m。检验的性质分别为:锅炉内部检验(水压试验省略,在检验方案中也不体现),压力容器全面检验,电梯、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检验时间限定为2小时(不含出报告时间),到规定时限后立即停止检验,未完成检验工作的酌情扣分;允许提前完成。
  (二)比武用的检验仪器设备、防护用品、警示标志均由大庆市特检中心提供,参赛队员务必参加大庆市特检中心组织的使用培训,保证能够熟练操作使用。在比武现场,参赛人员从大庆市特检中心提供的检验仪器设备、防护用品、警示标志中挑选所需设备、装备(挑选完毕后,不允许再次挑选),保证能满足现场检验比武的需要。
  (三)侯考队员在指定地点休息、等候,到比武时间后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受检设备现场,不允许提前进入受检设备现场。比武完毕后,参赛队员回到指定地点休息,不得将受检设备状况、考官评判标准等与现场检验比武有关的信息,透露给候考代表队或成员。省局一经发现有透露信息的,透露人员所属市(地)局、行业系统4个类别比武人员的现场检验成绩全部记零分;同时,因透露信息造成候考代表队成绩好于已考代表队,影响最终名次排定的,责任由透露信息的代表队或成员承担。
  (四)由考评专家组(以下简称:考官)依据评分细则(评分细则在比武结束后公布),对各代表的现场检验情况进行现场评分。评分项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挑选的检验仪器设备、防护用品、警示标志是否满足检验工作需要,是否存在多余设备仪器;2、受检设备的资料审查是否准确;3、现场编制的检验方案是否合格(机电类不用编制方案;承压类应编制检验方案,方案中包含探伤相关内容但在现场检验比武中省略不做);4、检验准备工作是否充分;5、现场检验项目、方法、结论是否准确,检验原始记录(原始记录以《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检验原始记录(试行)的通知》(黑质技监特发[2009]268号)为准,各参赛队员根据比武类别从网上下载相应原始记录打印并携带到检验比武现场)填写是否完整准确;6、现场出具的检验报告是否符合检验规则要求;7、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及重大问题告知填写是否准确;8、是否在规定时限完成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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