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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检务处关于快速核放企业实施电子报检应注意事项的通知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检务处关于快速核放企业实施电子报检应注意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快速核放企业:

  北京检验检疫局于2003年9月开始对快速核放企业实施电子化管理。结合实施电子申报以来发现的问题,现就快速核放企业实施电子报检的有关程序要求通知如下,请相关企业注意。

  一、 我局检验检疫综合业务系统已升级至2.0版,电子报检企业端软件也需做相应升级,请快速核放企业及时与电子报检软件供应商联系升级事宜。

  企业端软件升级版本为九城单证V5.0的,联系电话:65887788转8068

  企业端软件升级版本为榕基易检V4.0的,联系电话:65935167转2021

  二、 企业应了解已批准的快速核放的商品编码范围,对不在范围内的商品将不能转入快速核放流程,按正常施检流程检验放行。

  三、 电子报检中“规格”一栏应按申请快速核放产品清单中商品编码对应的规格型号填写。填写的数字、英文字母、符号应用半角输入并注意英文字母大小写的区别。

  四、 电子报检中“特殊要求”一栏,如企业对货物施检有特殊要求,或申报商品为未获快速核放资格的新产品,应在特殊要求中注明。若无特殊要求,该数据项应留空,不要填写诸如“***”或“无”等内容。

  五、 “生产单位”编码为必输项。对自营进出口单位,生产单位编码与报检单位注册号相同。但对于同一自营单位下属多个分厂的,不同分厂应分别注册。如顺美服装公司下属若干分厂,其下属分厂应分别取得生产单位编码。

  六、 对于实施抽批检验管理的企业,计算机系统对报检批进行随机抽检。抽检率由施检部门根据企业监管情况决定。即对所有条件比对合格的报检批也可能被抽中,进入正常施检放行流程。

  七、 企业可根据电子报检回执内容判断该报检批是属于快速核放还是属于正常施检。快速核放的电子报检回执为:报检正式受理,报检号为:×××,请到检务办理放行手续。转入正常施检的电子报检回执为:报检正式受理,报检号为:×××,请与××局××科(施检部门)联系检验检疫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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