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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填写入境报检单有关要求的通知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填写入境报检单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报检单位:

  从2004年2月1日后,我局对出入境货物实行区域管理。在目前入境货物报检中,经常由于目的地填写有误或填写不明确而影响后续检验检疫和监管。现就入境报检单的有关栏目填写要求通知如下:

  一、入境报检单的收货人一栏为必填项,需按照贸易合同的收货人如实填写。

  二、目的地一栏应填写货物使用地,不能填写代理报检单位所在地。如收货人与进口货物使用单位所在区域不一致,目的地一栏应填写进口货物使用单位所在区域。

  三、货物使用地为北京地区的,入境报检单的目的地一栏应填写到市、区(县),如:北京市顺义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市延庆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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