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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资本市场信息报告与通报制度的通知

  五、信息报告及信息通报的主要方式包括:发改委信息管理系统、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电子邮件必须发送(e-mail:zbc@sdjw.gov.cn),以传真方式报送的要保证字迹清晰,在时间允许时也可兼采用邮件寄送的方式。
  六、以上规定将作为今后沟通省与各市资本市场工作的常规性制度执行。年终时,省发改委将对各市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报送信息及时准确、质量较高的市进行表彰和奖励。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企业上市融资统计表
  附件2:企业上市后备资源调查表(一)、表(二)(略)

二OO七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1:
  企业上市融资统计表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200 年  月  日
序号公司名称股票简称代码股票
  种类
发行量
  (万股)
发行价
  (元)
募集资金
  (万元)
融资方式上市日期发行/上市地点所属行业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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