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资本市场信息报告与通报制度的通知
(鲁发改资本[2007]833号)
各市发改委(金融办):
为加强资本市场信息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各市资本市场发展动态,交流各市资本市场发展的做法与经验,有针对性地做好全省资本市场发展工作,确定建立资本市场信息报告与通报制度。通知如下:
一、资本市场信息报告与通报制度是省发改委与各市发改委(金融办)之间双向信息交流制度,是统筹做好资本市场发展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市发改委(金融办)对这项工作务必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向省发改委报送各市资本市场发展信息。省发改委将及时汇总和通报各市报送的信息,并通过《发展改革情况与建议》、《信息交流》、发改系统内部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形式,做好全省资本市场信息的利用、推广与交流工作。对重要信息将及时报送国家发改委和省委、省政府,抄送各市人民政府。
二、各市上报省发改委的信息内容主要包括:(1)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资产重组等方面的情况。(2)上市后备资源库及企业上市进展等培育等情况。(3)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发展情况。(4)各市资本市场工作动态,主要反映各市、县政府发展资本市场的具体工作部署、好经验、好做法。(5)各市资本市场发展的阶段性分析,重点反映各市资本市场发展的形势,并就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对今后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6)省发改委交待办理事项。
三、省发改委向各市通报的内容主要包括:(1)全省及各市某一时期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上市后备资源培育、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发展等有关方面的情况。(2)全省资本市场发展的阶段性形势分析及具体工作部署。(3)各市发展资本市场的经验与做法。
四、信息报告及信息通报的时间要求:(1)及时报告及通报。有关各市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及再融资、资产重组等有关方面的信息,各市发展资本市场的具体工作部署,原则上随时报告,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对于省发改委交待办理的事项,各市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要进行说明,并随时报告办理进度。省发改委将把全省有关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及具体工作部署及时通报各市。(2)定期报告及通报。对资本市场发展形势的总结与分析实行季度报告及通报制度。各市应就每一季度的资本市场发展情况,特别是企业上市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在季度结束后下个月15日前将分析报告上报省发改委。各市对上市资源后备库应半年更新一次并上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将在每一季度结束后下个月底前将全省及各市资本市场发展形势通报各市,每半年将全省及各市上市资源后备库情况通报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