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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山东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十三)省统计局根据全省有关统计资料,及时向联席会议提供企业上市相关的统计分析数据。
  (十四)省工商局根据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完善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管理工作的措施意见,提供全省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情况,为上市资源后备库的建设提供数据基础,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省中小企业办根据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法规,研究提出支持中小企业上市的措施建议,通报全省中小企业统计信息及分析报告,推进中小企业上市,提供拟上市的中小企业情况。
  (十六)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研究分析全省金融形势,督促金融机构支持符合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企业上市,协调解决拟上市公司的金融债务重组问题。
  (十七)山东银监局负责研究分析全省银行业发展形势,引导商业银行支持符合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企业信贷需求,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拟上市公司的银行债务重组问题,积极促进辖区内地方性商业银行上市。
  (十八)山东证监局负责通报国家相关政策、辖区内拟上市公司情况,辖区内上市公司、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监管情况,研究提出推进企业上市的对策建议。
  (十九)青岛海关负责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和上市公司海关管理方面的问题。
  (二十)特邀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韩国证券期货交易所等证券交易所负责通报各自市场最新政策法规及市场最新发展情况,研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提供相关拟上市公司上市进展情况和上市公司情况。齐鲁证券、方正证券、天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德衡律师事务所等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研究企业上市过程中保荐、财务、法律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践经验,提出充分发挥中介作用、加快企业上市的措施建议,积极参与山东省企业上市工作。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召集,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结束后,对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同时上报省政府。各组成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企业上市有关问题,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促进我省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提出联席会议议程,组织会务,编写会议纪要,督办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协调落实企业上市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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