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山东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山东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资本市场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我省企业上市融资,建设资本市场强省,经省政府同意,确定建立山东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总召集人:
  王仁元(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召 集 人:
  韩金峰(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永健(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员:
  李 莎(省经贸委副巡视员)
  徐茂波(省科技厅副厅长)
  张志华(省公安厅纪委书记)
  李国健(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张庆坤(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牛启忠(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
  孟建新(省外经贸厅副厅长)
  汲斌昌(省国资委副主任)
  郭吉毅(省国税局副局长)
  杨殿国(省地税局副巡视员)
  张晓东(省环保局副局长)
  刘兴慧(省统计局副局长)
  张铁军(省工商局副局长)
  尹静雯(省中小企业办主任)
  王 敏(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
  王朝弟(山东银监局副局长)
  尹奉廷(山东证监局副局长)
  姜 峰(青岛海关副关长)
  联席会议负责研究解决企业上市中的问题,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进程;交流境内外资本市场发展情况,调查、研究企业上市和资本市场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并落实加快企业上市和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对外行文。

  附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规则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一)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和召集人。分管副省长任总召集人,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发展改革委分管副主任为召集人。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信息产业厅、外经贸厅、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统计局、工商局、中小企业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青岛海关等1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各单位明确一名厅级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证券交易所和资本市场中介机构为特邀单位。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