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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取消部分进境动植物产品检疫审批规定的通知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取消部分进境动植物产品检疫审批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申请单位: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111号公告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工作,在风险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决定自2004年9月1日起,取消部分进境动植物产品的进境检疫审批。为贯彻落实好总局的通告精神,现将不需办理进境检疫审批的动植物产品范围明确如下:

  动物产品:蓝湿(干)皮、已鞣制皮毛、洗净羽绒、洗净毛、碳化毛、毛条、贝壳类(指制作工艺品、钮扣用贝壳)、水产品(指冰鲜或冷冻的水产品,不包括活体)、蜂产品、蛋制品(不含鲜蛋)、食用性和非食用性奶制品(鲜奶除外)、熟制肉类产品(如香肠、火腿、肉类罐头、食用高温炼制动物油脂);

  植物产品:粮食加工品(大米、面粉、米粉、淀粉等)、薯类加工品(马铃薯细粉等)、植物源性饲料添加剂、乳酸菌、酵母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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