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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www.sdfgw.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⑴、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
  ⑵、在本机关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⑶、在本机关办公楼设置和信息公告栏和电子屏幕。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等栏目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查阅点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www.sd.gov.cn。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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