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申请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标识使用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5年第69号)将于2005年3月1日起实施,根据《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北京地区对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企业(以下简称标识加施企业),应向北京检验检疫局提出除害标识使用资格申请,经考核合格以后,颁发除害标识使用资格证书。现将除害标识使用资格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北京地区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加工企业自愿向北京检验检疫局提出除害标识使用资格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标识使用申请考核表》(见附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厂区平面图,包括原料库(场)、生产车间、除害处理场所、成品库平面图;
(四)热处理或熏蒸处理等除害设施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料;
(五)木质包装生产防疫、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六)其它必需的材料。
二、申请截止日期:2005年2月16日
三、申请地点:北京检验检疫局植检处(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街6号)
联系人:种炎、赵汗青 电话:58619050、58619053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00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表
申请编号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标识使用
申请考核表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
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编制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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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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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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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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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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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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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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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登记类别
| □热处理 □熏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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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情况(木质包装年生产数量、出口主要国家/地区、人员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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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处理条件(设施、环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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熏蒸处理条件(设施、环境、除害处理队伍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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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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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害处理技术人员和防疫管理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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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部门
| 职务
| 职责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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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报告内容属实,请检验检疫机关予以审核。
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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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附材料: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厂区平面图
□除害处理设施情况
□除害处理技术人员及质量管理人员资料
□防疫、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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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检验检疫局初审意见(附考核报告)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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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检验检疫局考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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