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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延长自理报检单位报检员原有报检员证使用期限的通知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延长自理报检单位报检员原有报检员证使用期限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延长自理报检单位报检员原有报检员证使用期限的通知》(质检通函[2005]125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对报检人员的管理,确保检验检疫业务的正常进行,保证原各地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报检员证向报检员资格证的平稳过渡,满足各自理报检单位正常业务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凡经我局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北京地区自理报检单位报检员证的人员,其所持我局颁发的自理报检单位报检员证的使用期限将延长至200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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