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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开展北京地区出入境快件运营单位核准工作的通知


  (三)受理申请后,北京检验检疫局按规定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具体审查,对申请单位的营业场所和办公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对其企业有关管理制度进行评审,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于10个工作日内颁发《出入境快件运营单位核准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六、审查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现场核查和评审时间不包括在内,由受理机构另行通知)。

  七、收费

  本次快件运营资质核准工作免于收取专家评审费。

  八、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街6号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楼一层报检大厅11号窗口

  联系人:童扬、王浩 电话:58619113、58619886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提交材料目录

  (一)出入境快件运营单位核准申请表(附件2);
  (二) 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准许开办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批准文件及营业执照;
  (三) 海关核发的《出入境快件运营人登记备案证书》、法人资格证明、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的有效复印件;
  (四)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出入境运营情况说明;
  (五)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查验、监管条件等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六)已登记核准的单位还需出具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发的《出入境快件运营人检验检疫备案登记证书》

  附件2:
出入境快件运营单位核准申请表

申 请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申请单位名称

中文

 

英文

 

单位地址邮编

注册地址及邮编

 

经营地址及邮编

 

法定代表人及其电话

 

联系人及

其电话、传真

 

工商营业

执照编号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止

组织机构代码

 

申 请 单 位 声 明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根据《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我单位现申请办理《出入境快件运营人检验检疫核准证书》。

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接受和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出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特请批准。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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