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开展实施“绿色通道制度”企业核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外贸企业:
根据《关于上报2005年申请实施“绿色通道制度”企业名单的函》(质检通函[2005]251号)的文件精神,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开始核准2005年申请实施“绿色通道制度”企业名单。请申请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企业填写《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申请书》(见附件),同时提交申请企业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关文件。有关企业在开展此项工作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国家质检总局此次核准针对新申请企业,原已获绿色通道资格的企业不需重新申请。
二、申请企业必须符合《
出口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管理规定》(2003年第50号令)中的有关要求。
三、申请企业应于10月13日前将有关申请材料交相关主管分支机构或业务主管处室。
四、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我局检务处联系。
联系人:赵晓华
联系电话:58619857
特此通知。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申请书
申请企业:--------
申请日期:--------
申请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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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单位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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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出口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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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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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主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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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证书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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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申请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并承诺如下内容:
1、遵守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2、采用电子方式进行申报;
3、出口货物货证相符、批次清楚、标记齐全,可以实施封识的必须封识完整;
4、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出口货物在运往口岸过程中,不发生换货、调包等不法行为;
5、自觉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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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法人代表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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