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对北京汇诚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出口企业:
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1月4日发布了2006年第1号公告。经企业申请,北京检验检疫局审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北京汇诚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等三家出口企业获准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企业名称和出口产品名单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出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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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汇诚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 乳胶家用手套、丁睛胶防护手套、氯胶防护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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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北京华腾橡塑乳胶制品有限公司
| 乳胶、丁睛胶、氯丁胶手套、乳胶套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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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洋能源(北京)有限公司
| 锂离子电池、锂离子聚合物电池及电池零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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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企业,在出口电子申报中,要按照如下要求规范操作,以保证绿色通道制度顺利实施:
一、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企业必须以电子报检方式申报。
二、对自营进出口企业,报检单位、发货人、生产厂家一致的可申请绿色通道制度。发货人、生产厂家一致,报检单位委托代理报检单位报检的也可申请绿色通道制度。报检单位、生产厂家一致,但发货人不是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企业不可申请绿色通道。
三、对于经营性公司,其下属生产厂家必须是认可的实施绿色通道制度企业方可申请绿色通道。
四、实施绿色通道制度企业在电子报检时,对于符合绿色通道要求的报检批应在“发货人”一栏中文名称后加注“(绿色通道)”字样,并且发货人代码、生产单位编码、产品规格为必填项。